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會員規范化管理和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服務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其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忠實于家庭服務事業,恪守家庭服務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制止不正當競爭,促進家庭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依法成立的家庭服務機構,擁護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相關業務培訓,均可申請加入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需提交材料:
(一)向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填寫《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綜合數據庫登記表》;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機構簡介;
(四)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家庭服務機構;
(二)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嚴重違反《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和《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批準程序:
(一)申請材料以書面文件向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處提交;
(二)由秘書處審核后,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協會會長批準;
(三)秘書處自收到會員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四)被批準接納為協會會員的,由秘書處書面通知。申請入會的家庭服務機構自接到《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綜合數據庫登記表》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材料,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義務:
會員享有《章程》第十條規定的會員權利,履行《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會員義務。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會員應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聯絡人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款的會員,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告、警告、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培訓、招商、信息咨詢、研討會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絡;
(三)違反協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的;
(四)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五)不履行會員義務,嚴重違反協會決議,給行業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的;
(六)被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七)有損于行業或協會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退 會
第十一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形式報告秘書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揚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