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 |
各類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取得有效證件后,均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各經辦銀行最高額度不低于30萬,合伙創業等額度適當提高;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放寬至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實際招用人員數量,按每人不超過12萬,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發放。期限最長3年,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過1年。以上各類貸款按規定給予全額或50%貼息。 |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鼓勵培訓機構開展免費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創業意識培訓300元/人,創業能力培訓(SYB)、網絡創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1000元/人。 |
對持《就業創業證》的初始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合格,領取《營業執照》1年以內,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補貼5000元,用于創業者的租金、水電、網絡等開業日常支出。 |
對初始創業的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與職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的,每吸納1人,給予2000元補貼。 |
含在一次性創業補貼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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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投資新建或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經評估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與吸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掛鉤,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補貼,新建的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改建的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進入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
采用市場運作機制,通過項目征集、項目推介、購買社會服務等形式,向市民免費推介創業項目。 對經市創業專家評審團確認的優秀創業項目,按照實際發布數,給予項目持有人一次性補貼5000元/個。通過舉辦創業項目大賽,評選產生的一等獎項目補貼5萬元/個,二等獎項目補貼2萬元/個,三等獎項目補貼1萬元/個。同一個創業項目只補貼一次,不重復享受。 |
各類用人單位(國家限制性行業初外)吸納持有《就業創業證》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給給予全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
各縣(市、區)申報、專家評審后進行公示,每年評選一批創業明星,一次性給予3—10萬元/人的獎勵,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 |
對參加創業培訓后12個月內成功創業人員開展跟蹤服務的基層公共創業服務平臺,每服務一人給予200元補貼。 |
創業服務補貼。創業服務機構用于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創業指導專家團隊建設、創業政策宣傳、舉辦創業大賽、創業路演、創業沙龍、創業論壇等活動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