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州市區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意見出臺,六種情況可獲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類對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最后期限為2018年12月31日。
政策適用范圍 市區就業困難人員
實施意見所指揚州市區包括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經濟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意見所指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界定的各類群體,登記失業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員、轉業志愿兵(士官)、農村零轉移家庭和農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以及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創業者。 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補貼對象標準 六種情況可獲社保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 補貼的對象、標準及期限,具體為六種情況: 。ㄒ唬┬∥⑵髽I2017年新招錄、首次參保的大學本科以上人才,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最低繳費基數(含“五險”單位及個人繳存部分)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ǘ┯萌藛挝徽杏没蛘ㄟ^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最長不超過2年。 。ㄈ┚蜆I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且按照企業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實際繳費給予全額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最長不超過2年。 。ㄋ模┰谑袇^領取初始創業補貼,其法定代表人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單位繳費部分全額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最長不超過2年。 。ㄎ澹╇x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費的50%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诠ど滩块T首次注冊登記3年內創業失敗,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的人員,按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申領流程 實行“屬地管理、先繳后補”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屬地管理、先繳后補”的原則。 其中,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費繳納地的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交《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社會保險費補貼人員花名冊》《就業創業證》;各級就業管理機構受理后審核錄入揚州市就業創業管理信息系統;市級就業管理機構提交數據與社保繳費數據進行比對復核,生成《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匯總表》;各級就業管理機構打印《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匯總表》,報同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后,報市就業管理機構匯總、審核;市財政部門按核準后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匯總表》,將資金撥到相關區財政或市級就業管理機構;各級就業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資金發放到位。 個人應按下列流程申報: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區級就業管理機構;市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上報材料進行數據比對,生成《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匯總表》報財政部門核撥資金。(就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