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文件
揚府辦發〔2018〕36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揚州市企業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揚州市企業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揚州市企業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引進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興城先興人”戰略著力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的意見》(揚發〔2017〕37號),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我市注冊成立,正常納稅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銀行、保險、證券、電訊、供電等企業除外)。
二、補貼對象
1、上述企業全職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且須由所在企業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2、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形式來我市投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且為創(領)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際資本一般不少于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
3、上述企業引進的在我市申報并獲批國家、省、市人才項目資助的各類高層次創新人才,且須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合作協議。
上述人才是指從揚州市行政區域外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的人才,或駐揚高校教師、畢業生到我市企業工作的人才。
三、補貼標準
1、租房補貼。對企業引進的補貼對象1范圍的各類人才給予租房補貼,并連續資助3年。
(1)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每月補貼3000元,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2)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每月補貼1000元,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地縣級財政各承擔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標準予以保障,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財政承擔,可高于本標準。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功能區制定,報市人社局備案。
2、購房補貼。對市區企業新引進的補貼對象1、2、3范圍的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區范圍內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園區企業引進的人才也可在儀征市區購買),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1)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給予購房補貼6萬元。
(2)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或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給予購房補貼15萬元。
(3)市“綠揚金鳳計劃”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創新團隊企業全職核心成員、創業領軍人才、企業全職創新領軍人才,給予購房補貼20萬元。
(4)省創業類“雙創人才”、企業全職創新類“雙創人才”、“雙創團隊”企業全職核心成員,給予購房補貼30萬元。
(5)來揚全職創新或創業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給予購房補貼50萬元。
對引進的對本市產業發展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給予200萬元購房補貼。
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地區級財政各承擔50%。
四、申報管理
1、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申報上年度企業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由各地人社(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人才填寫申報材料。申報工作逐步過渡為網上申報。
2、租房補貼(1)(2)和購房補貼的申報材料報市人社部門審核,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一次性撥付,補貼配套部分由各地財政按規定配套。租房補貼(3)由各地組織實施,實施情況報市人社局備案。
3、所有資金在財政部門撥付到位后,由各地人社部門直接發放至人才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4、購房補貼申請對象及其所在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訂承諾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已撥付資金的立即追回,同時取消相關人才項目資助,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所購房屋在享受補貼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享受補貼后,人才須繼續在市區企業工作滿5年,不滿5年的,按實際服務年限每不滿1年20%的比例返還購房補貼。
6、享受租房補貼(1)(2)的人才在市內企業之間流動時,須及時上報人社(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否則將停發補貼。
五、附則
1、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原《揚州市區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辦法》《關于加強企業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的意見》同時終止。
2、各縣(市、區)、功能區可根據本辦法,進一步完善優化本地區企業引進人才住房保障辦法。
3、本辦法由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發 |